台海网11月6日讯 据福建日报·新福建APP报道 一男子利用在看守所服刑期间探得的信息,取得同监室人员妻子的信任,后谎称“有门路”,只要给予一定的“关系费”,就可以帮助犯罪人员被轻判、减刑为由,进行诈骗。近日,南靖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现年33岁的黄某,此前就先后因犯诈骗犯罪、合同诈骗罪被多次判刑,2018年,其在羁押于看守所期间,认识了同监室的肖某,两人之间关系密切,无话不谈,因此,获取了肖某的大量信息。
2018年5月,黄某告诉肖某自己即将刑满释放,可以帮他给亲人带些话,也顺便照顾下他家人。肖某信以为真,很是感动,便将妻子郑女士的联系方式告诉他。
2019年1月,肖某的妻子郑女士突然接到黄某的电话,称他认识经办其丈夫案件的检察院和法院审判法官,可以通过疏通关系帮忙减刑。
想到丈夫还在忍受牢狱之苦,而黄某也能够准确的说出其丈夫的个人及案件情况,郑女士没多想就相信了黄某的话。
黄某告诉郑女士要办这事需要资金“疏通关系”。一会请客、一会送礼,郑女士先后4次向黄某转账“疏通费”共计30860元,但就是没见丈夫那边有什么动静。
事后,郑女士联系黄某无果,经核实,发现根本没有这回事,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悔不已,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南靖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累犯,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以冒充领导或谎称认识司法人员行骗的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的骗术并不高明,却常常奏效,关键是抓住了被害人急于求成、关心则乱的心理才有机可乘。因此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所谓的“有关系”“有门路”,凡事皆应走正规途径解决问题,遵照相应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切勿贪图捷径,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新福建通讯员 魏明东 杨淑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