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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发布弃婴救治抚养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0-11-12

台海网11月5日讯 据福建日报·新福建APP报道 近日,《宁德市弃婴(儿)救治抚养工作实施细则》发布,涉及许多市民关注的话题。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如何处置?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警力,保护弃婴(儿),详细询问目击证人及报案人员,做好笔录和寻找弃婴(儿)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工作。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东侨分局接警处置、送医救治的弃婴(儿),由市儿重福利机构临时代养照料。其他县(市)则由当地儿童福利机构或由本市其他儿童福利机构代养照料。对于遗弃婴儿的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儿)需要做哪些工作?

公安机关出具相关手续,由当地儿童福利机构上级分管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办理交接手续。儿童福利机构在接收弃婴(儿)后,要及时送至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传染病检查和医疗救治。在儿童福利机构接受弃婴(儿),七日之内,由当地上级主管民政部门发布《寻亲公告》,对于寻亲期满未被认领的弃婴(儿),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书和证明,向机构所在地派出所做好户口登记。

对被捡拾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在该未成年人登记常住户口前,与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起,动员抚养人将其移送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并登记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口。若抚养人始终不同意将未成年人移送儿童福利机构,且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满三年、抚养人居住地居(村)委会同意抚养人承担监护责任的,可到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打拐”备案,暂时以“非亲属”关系进行户口登记。

定点医疗机构和财政部门的保障工作有哪些?

宁德市定点救治和转诊的医院由各县(市)民政部门和相关公安、卫健部门指定的一所二级及以上具有医保定点资质的公立医院,作为辖区内弃婴(儿)救治定点医院并备案。蕉城、东侨行政区域定点医院为宁德市医院和蕉城区医院。

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弃婴(儿)救治绿色通道,及时接收,做好登记、体检、传染病筛查和血样采集等工作。对于患有重大病症或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弃婴(儿)应按照转诊规定,联系定点转诊医院进行救治,经治疗后符合出院条件的,定点转诊医院要出具相关诊断证明,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应继续予以救治,做好保障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弃婴(儿)救治期间的费用支出,儿童福利机构和医院根据医疗票据,按季度结算,生活费用由儿童福利机构承担。儿童福利机构根据弃婴(儿)具体情况,编制预算,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保障,列入儿童福利支出。查找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体检救治期间费用自行承担,确实无力偿还的,相关费用由捡拾当地财政部门予以承担。(来源:新福建记者 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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