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3日讯 据湄洲日报报道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民政局获悉,为有效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加强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定期探访和关爱帮扶,我市全面落实特困对象照护责任。今年以来,已发放特困供养金5600余万元,惠及特困供养人员3000余人次,新增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人员824名,供养率由2019年初的9%提高到66.58%,生活不能自理特困对象集中供养率为64.22%。
为提升特困人员生活品质,2019年7月我市根据上级任务目标要求和市场调研情况,集中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从1163元/月(仙游县1071元/月)、1433元/月(仙游县1310元/月)、1703元/月(仙游县1319元/月)提高到1403元/月、2788元/月、4048元/月,特困供养人员月平均供养标准达1696元,较“十二五”期间提高342%,供养标准全省第一,有效解决了养老机构收住特困供养对象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为盘活资源,改善特困人员生活条件,我市投入3000多万元建设、修缮了一批布局相对合理、设施完善的敬老院,通过无偿提供服务场所、发放床位运营补贴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介入运营,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升级。同时实现各县区(管委会)间床位资源共享,协调解决特困人员跨区域集中供养30多例。
除了集中供养之外,我市还全面签订供养协议。全市共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800多名,已全部签订委托照料协议,委托近亲属提供日常看护、生病照料、住院陪护等。同时,由市、县两级财政出资,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为全市特困供养人员购买意外身故、意外伤残、疾病(自然)身故保险,最高赔付金额达3万元,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侵袭的能力。(湄洲日报记者 林晓玲 陈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