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
决定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于明年1月召开
台海网10月30日讯 据湄洲日报报道 10月28日至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阮军,副主任郑祖杰、林金波、宋建新、沈萌芽,秘书长陈建舜出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傅冬阳,副市长郑瑞锦、胡国防,市法院院长苏建平、市检察院检察长许志鹏,市监委有关负责人列席。
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召开,正式会期四天。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直有关部门等承办单位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9年度国有企业经营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市家庭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传达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情况;听取和审议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举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解读专题讲座。(湄洲日报记者 周凌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