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4日讯 据闽北日报报道 宅在家中动动手指,每天就有一笔可观的收入,看起来是一份只赚不赔的“美差”。
然而,建瓯一对双胞胎兄弟吴某勇、吴某斌因从事这份“美差”,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
兄弟俩如何找到并从事起这份“美差”?这事还要从2019年说起。这年年初,一直在外打工的建瓯男子吴某勇回到了家乡。大学毕业的他嫌打工辛苦,报酬又低,总想着法子赚快钱。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从网络上了解并学习了“洗钱”的方法后,通过QQ群与一男子联系,专门为“四方跑分平台”提供结算服务。据吴某勇回忆,2019年4月起,自己就宅在家中,使用笔记本、手机和银行卡等,以上传支付宝收款二维码的方式帮助赌博网站等非法活动,提供结算服务,并从中抽取流水总额的千分之八的“工作报酬”。不仅如此,尝到甜头的吴某勇动员双胞胎哥哥吴某斌一起“创业”,为获得更多的“工作报酬”,吴某勇还声称自己从事淘宝电商,借用了多个亲友的支付宝账号用于平台资金结算。
“聪明反被聪明误”,在兄弟俩看来的所谓“美差”却让他们双双获刑。2020年4月24日,吴某勇兄弟俩被公安机关抓获,非法所得50000元被收缴。10月28日,建瓯市人民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吴某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吴某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闽北日报吴建琼、刘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