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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警方推广县级公安机关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业务

时间:2020-11-26

  台海网11月25日讯 据福州新闻网报道 11月25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了解到,为了方便群众“就地办证”“就近办证”“家门口办证”,12月1日起,福州市公安局将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业务权限下放至各县级公安机关,旨在方便群众赴西藏、新疆等边境省区从事旅游、经商、务工等活动。

  今后,凡需要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各县(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可直接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张、前往边境地区申请表1张和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当地县级公安机关海防或治安大队服务窗口办理,具体地点以当地公安机关设置的地点为准。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签发证件,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中,有3类人员不予签发边境通行证,分别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和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据悉,近年来,随着福州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前往西藏、新疆等地边境地区旅游的群众逐年增加,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工作量持续增长,2019年以来,福州全市已核发证件2166张。在此之前,福州市仅福州市公安局海防支队能够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业务。今年1月,福清市公安局作为福州县级公安机关试点单位开展此项业务,群众办证更为便捷,也为后续权限下放工作的深入推进积累了宝贵经验。

  据介绍,下一步,福州警方将不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研究推出更多服务群众的新政策新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来源:福州新闻网 记者 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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