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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

时间:2020-11-26

串点连线成片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台海网11月26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近日,泉州出台《泉州市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提升试点示范,逐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探索形成一批具有泉州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和经验。

根据《意见》,泉州将按照“串点、连线、成片”的要求,在145个省级试点村基础上,再确定一批市、县级试点村,省级和市县级试点村达到300个以上,实现所有乡镇全覆盖;到2022年,全市所有试点村至少提升一个档次达到合格村,省级试点村达到示范村,100个左右试点村达到标杆村;各县(市、区)每年在“五大振兴”领域形成2个以上各具特色的典型和示范样板,培育一批典型案例或者创新案例,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管理模式和长效机制。

《意见》明确“九个一”共性要求,即打造一支干事创业的好队伍,编制一幅特色鲜明的规划图,谋定一条村民增收的好路径,确定一个补齐短板的项目库,营造一座绿色宜居的美乡村,焕发一派文明和谐的新风尚,缔造一部村庄善治的新章程,培育一批创新创业的带头人,建立一张防范风险的提醒单。

组织保障方面,《意见》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县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组织召开两次试点村建设工作推进会,乡(镇)党委书记对试点村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试点村党组织书记是试点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亲力亲为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和项目建设。要强化精细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调研,对标杆村注重引导全面发展,对示范村注重引导特色发展,对合格村注重引导均衡发展。要强化考核应用,把试点村建设成效列入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党委书记、试点村党组织书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市级以上荣誉表彰,对未能完成年度任务的县(市、区)适当减少该年度省、市实绩突出村的推荐名额。

具体建设过程中,《意见》要求,要采取梯次推进措施,每年从省级试点村中评定20个成效显著村,优先从市县级试点村中评选30个市级以上实绩突出村,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实绩突出村,探索试点村退出机制,进行“摘帽”倒逼管理。要落实项目跟踪管理,省级试点村落实“切块补助、县级统筹、归口指导”制度,市县级试点村实行“项目汇库、创新案例、典型推广”措施。要实行分级评估机制,乡(镇)党委、政府每半年对试点村建设进行自查自评,县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每年对试点村建设梯次推进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年度实绩考核工作对试点村建设进行抽查评估。(记者 许雅玲 通讯员 黄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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