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26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11月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4名驾驶人名单,其中有1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3人因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名单曝光
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19年4月11日6时许,张某醉酒后驾驶闽C83EL0牌号小型轿车,途经晋江市福兴路荆山村委会地段时,与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刘某云)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刘某云受伤(其中刘某云受重伤)的交通事故。经检测,张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2.9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晋江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张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19年12月25日2时许,黄某驾驶改装的辽D39283号的中型普通客车沿泉港区通港路行驶至天湖寺路口时,遇林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自行车由路右天湖寺路口驶入通港路,黄某采取避让不及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当场死亡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逃离现场。
泉港交警大队依法认定黄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泉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黄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请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记者 洪荣堆 通讯员 赵美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