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赖雅红通讯员沈原琛) 昨日,导报记者从漳州市芗城区委政法委获悉,近年来,芗城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等多部门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作配合,通过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联合出台工作协作实施意见等方式方法,共同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协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实现“醉驾”案件刑拘7天内快侦快诉快审
“危险驾驶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是在芗城区委政法委的牵头下,芗城区人民检察院、芗城区人民法院、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共同拟定的,旨在推进危险驾驶案件繁简分流办案程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形成对危险驾驶犯罪的打击合力。
芗城区公检法三机关明确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危险驾驶案件,在刑事拘留7天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或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而采取取保候审的危险驾驶案件,通过检察机关建议适用速裁或简易程序提起公诉或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实现有序分流。同时,对无证驾驶、醉驾发生事故且负事故全责等具有法定从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将集中宣判、收监,以达到刑罚应有的震慑效果。
据统计,今年以来,累计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269件、经审查后提起公诉279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8件,法院已作出判决278件。
建立“醉驾”类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突出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秩序职责,芗城区人民检察院分析、梳理近年来办理“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特点,结合本地区司法实践,联合芗城区人民法院、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建立“醉驾”类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自愿参与社会服务工作机制,共同签订《关于“醉驾”类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服务的实施意见》。
通过引导“醉驾”类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自愿从事社会化服务,实现“醉驾”类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具体化、悔罪行动化,加强对“醉驾”类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的法治教育,帮助提升其社会责任感,在根源上预防“醉驾”类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再犯罪,提高类案办理效果。
据了解,自今年10月28日意见签署以来,已有20名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服务。
建立多元调解机制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芗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元调解中心以交警部门的行政调解为主导,整合区法院、区司法局、保险公司等多个部门单位,搭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保险机构密切配合的大平合。多元调解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让当事人能一次性办结交通事故事实认定、民事赔偿纠纷调解等事宜,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一个平台全程受理,无缝对接高效服务,透明公正和谐解决”的目标,真正破解市域治理“最后一米”。
今年来,芗城区人民法院牵头搭建“司法道交一体化”平台,该平台包括赔付试算、案件沟通、司法调解、移动庭审、远程签字等功能,事故当事人通过“司法道交一体化”微信小程序或“全国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官网即可进行线上调解,极大的方便了人民群众,同时该平台调解全程可视化、透明化,进一步提升了案件调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快处、快调、快赔、快结”高效服务。
据统计,今年以来,多元调解中心累计受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2052起,成功调解1682起,其中使用“司法道交一体化”平台处理的案件33起,调解成功率达81.97%,涉及金额达711.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