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福建新闻

《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实施两年有余:增加停车位供给 有效利用路内泊位

时间:2020-11-26

台海网11月20日讯 据闽东日报报道 宁德市将如何解决当前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新建住宅小区,可否将房屋和车位分开销售?想买新能源汽车,又担心“充电难”?……《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在我市实施已两年有余,但仍有部分市民不甚了解。日前,笔者经过收集整理,就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了解。

七项措施增加停车位供给

停车位不足而引发的“停车难”问题,历来备受市民关注。《条例》中是否作了相关规定解决当前停车位不足的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增加停车位供给,《条例》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求政府在《条例》实施后六个月内必须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并根据专项规划和停车需求及时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二是鼓励未开发利用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改造为平战结合的公共停车场,支持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三是明确单位和集体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的场所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四是组织建设统一的停车诱导信息系统,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向市民提供实时停车位供给信息服务,方便市民快捷停车办事;五是要求行政服务中心、会议中心、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当在服务期间向服务对象免费开放停车场;六是鼓励单位、住宅小区的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业主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以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七是授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目前路网交通的实际,在道路上划设停车泊位。

楼盘销售时须公布车位销售方案

随着城市社区生活的完善,小区停车位作为市民居住最重要的生活配套之一备受关注。

据介绍,为了防止房地产开发商将房屋和车位分开销售,提前出售、捂售、变相出售车位,侵犯业主权益的情形,《条例》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建住宅小区销售之日公布车位的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方案,该方案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内业主的需要,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的停车位不得单独预售。不符合要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同意商品房销售。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

新能源汽车不仅小巧便捷,而且低碳环保,如今越来越受市民青睐。但不少市民都在纠结的一个问题是:想买新能源汽车,又担心“充电难”,怎么办?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条例》在此方面作了前瞻性的规定。”据该负责人介绍,为新能源汽车的停放充电提供便利,《条例》明确,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有20%以上的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此外,要求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也应当为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配建充电桩等设施。

机动车停放占用路内停车泊位不得持续超过24小时

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路内停车泊位的特殊性,《条例》对路内停车泊位进行了专章规定。

其中,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和收支监管方面,《条例》规定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核定,停车费等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路内停车泊位在夜间免费停放。

在路内停车泊位停车秩序维护方面,《条例》对违反停车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并明确了相应的执法主体,以强化城市道路泊位停车秩序管理。为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防止部分路内停车泊位长期被私人占用,《条例》还规定机动车停放占用路内停车泊位不得持续超过二十四小时。(来源:闽东日报 吴宁宁 )

新闻链接

为什么要制定《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我市停车场总量严重不足。截至2018年2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48.5万辆,其中汽车类机动车保有量21.2万辆,停车泊位31792个;中心城区共有机动车保有量11.7万辆,其中汽车类机动车保有量5.5万辆,公共停车泊位8408个。由于停车场配置严重不足,加上管理不规范,导致停车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出现许多违规占道停车等现象,预计今后随着汽车类机动车辆持续增加,停车矛盾将日益突出。因此,制定《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规范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条例》所称的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公交车、出租车、货车、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等专业运输车辆及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建制镇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可以参照该《条例》执行。  

  • 上一篇:澳门京华青春之旅福建访问团赴宁德参观考察
  • 下一篇:宁德市公立医院50多种药品大幅降价 平均降幅达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