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登寿在担任宁德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出借钱款给管理服务对象并获利;违反生活纪律,长期参与打麻将,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
刘登寿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经宁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宁德市委批准,给予刘登寿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登寿简历
刘登寿,男,汉族,1958年7月出生,籍贯福建宁德,在职大学文化,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2月参加工作。
1978年2月至1986年12月,在江西省军区独立二团、高炮64师、炮兵64师等部队服役;
1986年12月至1994年12月,历任宁德地区财政局人秘科干事、副科长、科长;
1994年12月至1996年6月,任宁德地区财委副主任;
1996年6月至2001年5月,任宁德地区(市)财贸委副主任;
2001年5月至2010年12月,任宁德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0年12月至2017年6月,任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处长级),市粮食局局长;
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任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正处长级),市粮食局局长;
2018年9月,退休。
(来源:潇湘晨报综合宁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