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6月1日起实施
一类地区最低月工资调至1620元
每日甘肃网6月22日讯(西部商报记者李杨 实习生武晶晶)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向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省最新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根据《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暂行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类地区1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7元)
二类地区15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6.5元)
三类地区15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5.9元)
四类地区14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5.4元)
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一类地区(11个市区)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
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
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
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
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
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
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
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
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
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
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