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过世已有15年 家人却因房子打官司
每日甘肃网6月23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许沛洁 通讯员陈昌霞)李玉的丈夫患病去世15年后,丈夫的同胞4兄弟和其80岁的老母亲却因一套房屋,将李玉母女告上法庭。6月21日,七里河法院公布一审判决,涉案房屋归李玉继承所有。同时,李玉按照继承份额分别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房屋补偿款。
2002年,王海在办理保险时认识了李玉,不久确定了恋爱关系。婚后仅两个月,王海便发病离世,在七里河区留有一套房屋,供李玉母女二人居住。
2014年8月,王海的父亲王大治因病去世。王海的同胞兄弟们在整理父亲财产准备遗产继承时,发现李玉于2005年伪造文件违法将王海的上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在自己名下。2015年5月,5人向七里河区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法院判决确认该房产的所有人为王海,现在该判决已经生效。
2017年,王海的同胞兄弟们和其老母亲再次将二人告上法庭。5人认为,既然该房屋系王海生前个人财产,王海病故后,其父母和李玉同为继承人。王大治去世后,5人即为转继承人,有权继承王大治的份额。而李玉在王海死后伪造材料试图侵吞遗产,应减少继承份额。此外,李玉女儿与王海没有血缘关系,仅与其生活两个月,且当时年仅13岁,无赡养王海的能力,不具备继承人资格,不应继承遗产。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海没有订立遗嘱,故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李玉女儿无权继承遗产。故涉案房产应由王海的妻子、父母3人等额继承。2014年,王大治去世后,其继承的份额,通过转继承的方式应由其妻子、子女即5原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等额继承。
李玉虽然伪造文件,但并未造成法定情节严重的后果,且在王海病重期间给予较多照顾,并出资装修房屋,故有权继承涉案房屋的三分之一份额。因涉案房屋在王海去世后十几年间均由李玉居住,且其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从有利于生活需要和不损害房屋效用的角度考虑,涉案房屋宜归李玉所有,由其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房屋补偿款,因房屋总价值为37.5万元,故其应支付刘兰的份额为五分之二即15万元,应支付其余4人的份额为每人十五分之一即每人2.5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