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每日甘肃网通讯员郑贵波
2017年5月8日,省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其中,定西市漳县司法局违规发放津补贴的典型案例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事情要从去年说起。2016年5月,定西市委第三巡察组在漳县司法局巡察时发现,该局存在向本单位职工发放加班补助的问题。漳县纪委收到移送的线索后,立即行动,对此问题线索进行了深入调查。
经查,2015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局长杨守东主持召开年终考核准备工作会,副局长赵莉蓉、张会平,纪检组长骆维华及单位全体干部参加了会议,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单位职工在元旦期间根据各自股室情况进行加班,准备考核软件资料,会议决定给在元旦假期加班的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0元。
2016年1月15日,县司法局给单位9名加班人员按实际加班天数发放了300元至900元不等的加班补助,共计6000元,其中副局长张会平领取了300元,纪检组长骆维华领取了900元的补助,局长杨守东,副局长赵莉蓉没有领取补助。加班人员发放补助花名册上审核签字为局长杨守东,支付签字为副局长张会平,6000元补助从办公经费中列支。
核查期间,县司法局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对该问题进行整改,9名领取加班补助人员将6000元补助全部退回并上缴单位。原党组书记、局长杨守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张会平受到诫勉谈话。
案件起初调查时,当事人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为他们是依据《劳动法》发放补助的,没有违纪,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耐心解释:“按照劳动部门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不适用《劳动法》。”他们慢慢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事后,两位当事人很后悔:“本以为按照《劳动法》发放的补助是合规的,但平时对党纪法规的认识和学习不够,执行之中出现了偏差,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敬畏纪律和规矩。”
【执纪者说】
发放津补贴,必须有规定。如果无视规定,或者错误解读规定,“为我所用”,心存侥幸,打“擦边球”,必然会触碰纪律“红线”。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学习学习再学习,只有知纪明规,就会给自己的行为加上一把“安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