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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时评】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

时间:2017-06-29

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

  喻培俊

  “强化责任担当,处理好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是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审议通过的省纪委《工作报告》中的深刻体会。“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有主有从,相辅相成。作为一级党委,准确把握二者关系,找准工作定位,厘清责任内容和履职边界,对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着重大意义。

  当前,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有力,但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单位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有的党组成员认为主体责任是“一把手”的事,没有真正把落实“两个责任”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使命要求结合起来,责任意识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有的重务虚轻务实,重形式轻内容,重安排部署,轻落实推动,责任落实不到位,满足于开会发文、喊空口号、当传话筒,抓“两个责任”落实呈现出口号化、形式化、表面化的现象。有的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定位不准,职责不清,转职不到位,转方式不深入,转作风不彻底,对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不敢动真碰硬,存在老好人思想。凡此种种,都是责任担当缺失,没有正确处理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所致,如不加以坚决纠正,“两个责任”就落不到实处。

  “两个责任”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同一体系中既相对分开又相互联系的两个层面。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第一位的责任,强调的是主体,具有主导性、全面性和最终性;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专职责任,强调的是监督,具有辅助性、针对性和制约性。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实践证明,离开了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纪委的监督执纪,党委主体责任也难以抓实。我们决不能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也不能只强调主体责任而推卸、弱化监督责任。

  种好责任田,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领导干部是否有担当精神,是检验政治品质和党性觉悟的试金石,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所在。我们必须紧密结合本区域实际和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工作特点,敢于出实招、动真格、下苦功,不断推动“两个责任”细化实化具体化,使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明白自己应承担什么责任,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真正使“两个责任”的每一项要求都落得住、靠得实、有抓手。只要我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聚焦解决“敢于”和“善于”的突出问题,同心合力处理好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埋头狠抓工作落实,就一定能实现陇原大地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向党和人民交出管党治党的优异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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