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甘肃新闻

【法治甘肃】设区的市立法工作起步良好成果初显

时间:2018-12-15

设区的市立法工作起步良好成果初显

甘肃日报·每日甘肃网记者尤婷婷

1986年12月,根据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兰州市作为省会市被赋予地方性法规制定权。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甘肃省新赋予除兰州市以外的其余13个市(州)地方性法规制定权。截至2018年7月31日,全省14个市(州)新制定颁布28件地方性法规,其中13件为规范地方立法程序的法规,占比近50%;实体性法规中,环境资源方面的法规8件,占比28.5%;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法规5件,占比17.8%,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法规1件,占比3.5%。

坚持立法程序先行。兰州市和庆阳市率先制定了《兰州市地方立法条例》和《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其他市(州)及时跟进,目前全省14个市州中除甘南州外均已出台立法程序规则或地方立法条例,立法工作制度逐步健全,立法工作日趋规范。

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随着立法进程的不断推进,各设区的市在早期出台地方立法程序法规的基础之上,逐步推出实体法规,其中生态环境保护类法规占比较大。兰州市制定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东乡族自治县制定了《林木管护条例》,庆阳市、白银市先后定了《庆阳市禁牧条例》《白银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弥补了法律法规对在禁牧区域放牧行为无处罚依据的缺失。

加强社会治理,注重开展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立法。定西市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兰州市出台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甘南州制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这些法规涉及的范围和内容广泛,注重体现地方特色,着力解决当地面临的实际问题,为引领和推动发展,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从整体情况看,设区的市立法工作起步良好,工作稳步推进,立法成果初现。

  • 上一篇:甘肃省政协月协商座谈会建言我省人才建设工作 欧阳坚出席并讲话
  • 下一篇:【法治甘肃】“三农”立法:针对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