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加强经济立法
甘肃日报·每日甘肃网记者尤婷婷
4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从省情实际出发,围绕改革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不断研究新的问题,着力加强经济领域立法。通过立法规范经济行为和经济秩序,调整既有的和不断出现的新的经济法律关系,保护和鼓励公民对合法利益的诉求,有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先后制定和批准了《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旅游条例》《甘肃省供用电条例》《兰州市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等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产品质量监督、预算外资金管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建设工程造价、建筑市场管理等一大批经济类地方性法规,构筑了甘肃省地方立法的主干。
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关重大,2017年9月28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例为切实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制遵循。
为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立法的迫切期待,2016年11月24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这是我省出台的首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三小”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执法依据。
长期以来,审计对象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方面一直存在重视不够、整改不力、公开不及时不充分等问题,有的问题年年审年年犯;有的单位知错认错不改错,审计风暴一过,问题涛声依旧。2017年7月,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办法》。这是全国首部规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这部创制性法规充分结合甘肃实际,明确了监督的主体,规范了整改责任、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等,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权、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