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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23条措施促进就业创业 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可返还50%失业保险费

时间:2018-12-20

我省出台23条措施促进就业创业

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可返还50%失业保险费

每日甘肃网12月20日讯(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 实习生 李晓宇)12月19日记者获悉,《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提出了23条具体措施,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转岗就业,促进就业创业。

明后两年继续开发4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

《意见》提出,全省要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稳定就业,鼓励支持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2019—2020年继续开发4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更多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全面兑现就业奖补、创业补助、社保补贴、培训补助等各项政策措施,激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创造更多岗位。

不裁员参保企业可返还50%失业保险费

《意见》提出,全省要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对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

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全省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

《意见》提出,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和国家级贫困县未就业中职毕业生,扩展至全省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从各级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劳动者享受就业援助

《意见》提出,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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