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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医疗卫生领域投入效益

时间:2018-12-22

每日甘肃网12月21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明确提出:甘肃省将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完善财政投入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医疗卫生领域投入效益。《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案》提出,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过程中,将科学界定政府、社会和个人投入责任,坚持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大力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完善生育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完善财政投入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医疗卫生领域投入效益。省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要充分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适度向困难地区倾斜,推进区域均衡。同时还要聚焦当前划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医疗卫生领域全覆盖,提高划分体系的完整性;深入分析各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性质和特点,提高划分体系的科学性;统筹推进项目优化整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方案》显示,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面的文件规定,按照实施《“健康甘肃2030”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此次改革分别划分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公共卫生方面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划分为中央、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中央财政事权两类。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分担比例为:中央分担80%,剩余20%省与市县分档分担。第一档:“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2020年前省级全部负担,2021年起省级分担90%;第二档:天水、陇南、白银、定西、平凉、庆阳、张掖、武威、酒泉9个市(所辖深度贫困县除外),省级分担80%;第三档:兰州、金昌、嘉峪关3个市,省级分担70%。

医疗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明确为中央、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各级财政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缴费补助,中央承担80%,其余地方承担,基数部分市县分担标准保持不变,2019年起地方承担提标部分省与市县分档分担,省级财政参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省级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省级统筹中央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落实政策的成效等因素确定补助资金,市县根据上级补助及地方实际落实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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