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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已建成观护教育基地63个 联合社会力量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时间:2018-12-27

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12月25日,甘肃省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未成年人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甘肃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依法严惩各类涉未成年人犯罪。对于性侵、拐卖、绑架、故意伤害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坚持零容忍、严打击,2016年至2018年11月份,共批捕此类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857人,起诉1424人。同时,对于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而不纵容”,依法严厉打击,共批捕1231人,起诉2006人,332人经法院判决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霞敏告诉记者,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看,涉未犯罪主要集中在侵犯财产和侵犯人身权利两大类型,涉及罪名主要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等五类,犯罪人数约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85%。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文化层次较低,暴力型犯罪居多,共同犯罪较为突出,智能化犯罪日益增多。

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甘肃省检察院严格落实未检特殊制度。建立完善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等未成年人检察特别程序,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其回归社会创造条件。2016年以来,甘肃省检察院共开展社会调查2039人次,亲情会见1854人次,合适成年人到场944人次,法律援助2866人。同时,检察人员也积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加强认知引导、心理矫正和行为纠偏,最大限度挽救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2016年至2018年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976人,不起诉1120人,附条件不起诉785人。不捕率、不诉率远高于成年人。

甘肃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处长刘向民介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已涉嫌犯罪但无羁押必要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考察和矫治,为涉罪未成年人学习一技之长,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全省检察机关根据意见,纷纷以检察机关为主导,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社会力量协作,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观护教育基地。截至今年11月,全省已建成观护教育基地63个,实现了14个市、州全覆盖。2016年以来,通过观护基地帮教,已有145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61人成功考入大学。

同时,针对农村家长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省检察院充分发挥惩治犯罪的震慑作用,严肃查办侵害农村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今年1—11月,共批捕犯罪嫌疑人15人,起诉24人。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方式,积极对农村留守儿童家长进行普法宣传,努力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

当天,该院未成年检察处处长刘向民通报了甘肃十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早私婚”强奸案、故意伤害案、强奸案、购买假币案、盗窃案、遗弃案等方面。其中,赵某某、程某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一案,检方认为赵某某、程某某二人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作案目的仅是为了通过会考考试,没有造成大的危害后果,且案发后二人能自愿认罪,积极悔过,其家属和学校都愿意对二人进行监督帮教,该院依法对程某某、赵某某作了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对二人进行为期半年的帮教,最终二人顺利考上了大学。

刘向民解读,在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盗窃试卷后,只是觉得违反了校纪校规,并未意识到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这从侧面反映出青少年法治教育仍需加强。本案的发现和办理,为当前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提供了一个典型案例和崭新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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