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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两会"民间一号提案"引共鸣:物业服务与收费不对等 居民难成真正业主

时间:2019-01-10

本报“民间一号提案”引发各界共鸣

小区住户:物业服务与收费不对等,居民难以成为真正业主

行业协会:物业管理规范化,还需相应制度或者准则来约束

本报兰州“两会”“民间一号提案”报道

新闻回归:

【兰州市"两会直通车"】市民建议:希望物管条例能真正"落地"惠民

收费标准不明晰、服务态度差、业主难以享受应有权益等问题愈加凸显。对此,很多市民建议,希望已颁布实施3年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能够真正“落地”,让广大业主在一些常见的电梯、户外广告、停车位等小区公共收益中享受到属于自己的权益。>>>>>>详细

1月9日,本报“两会直通车”面向市民征集的“民间一号提案”《希望物管条例能真正“落地”惠民》刊发后,引发不少小区业主的积极回应,并纷纷参与到物管问题的讨论当中。其中,很多业主提出,如今的物业服务与收费不对等,业主们该交的费用一分也不少,但多数时候还要受物业的“气”,并没有真正体会到城市“主人翁”的感觉。

物业公司只注重“管理”却忽视了“服务”职责

“如今不少物业公司责任意识严重缺失,一旦小区业主出现拖欠物业费的现象,物业公司第一时间不是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用停水、停电等手段来逼费,更甚者则是直接撤离,完全不顾业主的感受。”城关区嘉峪关东路罗马世家的业主许先生看到本报“民间一号提案”关于物业管理的报道后,特地通过本报热线96555向记者谈看法,他说,去年4月份他们小区物业公司便突然撤离,导致小区垃圾遍地,严重影响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许先生表示,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就应当列入企业诚信“黑名单”,并且给予严厉处罚。

“希望兰州晨报的报道能引起兰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市民雒先生是一名小区业主,他曾在物业公司从业。1月9日,雒先生在朋友圈转发本报“民间一号提案”的报道后评论道:在一个小区里,居民都难以成为一名真正的“业主”,更何谈城市“主人翁”的体会。雒先生说,他居住过两个小区,都在充水、充电方面私设限制规定,以此来“逼”业主缴纳物业费用。对于这种“绑架”行为,希望兰州市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管理。

当日,家住城关区东岗镇一小区的齐先生在看到本报“民间一号提案”的报道后,谈及了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业主在买房时就缴纳了维修资金,但每到用时,物业公司却是各种推诿托词,眼看着房子一到雨天就漏水,却一点办法都没有……”魏女士曾遭遇过房顶漏水,当她找到物业公司希望解决问题时,物业公司却以拿不到其他住户们的签字和授权为由推诿了整整半年,最后只能草草修补了事。

物业企业需要相应的制度或准则来约束

百姓事无小事。物业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兰州晨报的‘民间一号提案’提得很及时,也很好,规范物业服务,不仅是政府部门应该关注的,也是行业协会的主要抓手。”甘肃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杨民召说,物业管理是城市建设的基础,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还需要相应的制度或者准则来约束。

杨民召表示,2018年12月1日起新修订的《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取消了物业资质,这让物业准入的门槛更低。根据摸底调查,全省目前有物业管理公司2320家,从业人员19万-20万人。但物业公司管理的面积与企业的收入相比差距较大,一般来说,一个稍有规模的物业公司管理1万平方米就可以保本,但兰州的现状是很多物业公司管理的范围超过1万平方米,且在经营过程中往往是入不敷出,收费不多与服务差就成了恶性循环。

“物业公司服务跟不上,与业主们的矛盾就多,这也是现在物业管理中的一个痛点,如何打通这个痛点,就是我们下一步要具体实施的。”杨民召认为,“民间一号提案”最能反映出老百姓的心声,也是给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中肯建议,后期根据业主们反映的情况,省物业协会也会根据实际调研,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或者意见。

物业各种收益公开透明,结余款返还给业主,在外省,有些物业小区给业主发红包发福利,这个举措也让兰州的广大业主们“心里痒痒的”。“民间一号提案”提出了物业公司应对公共收益收支进行公示,兰州市物业协会会长张勇表示,对于物业公司来说,这是应该做的而不是让业主来要求的。

“为什么很多物业公司不公示收支,主要是没有相应的准则或者机制来约束,公示与否都无关紧要。”张勇说,从实际情况看,兰州市的物业企业在服务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物业公司对公益收益闭口不谈,加深了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作为兰州市物业协会,也在积极探讨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帮助物业与业主建立和谐关系,让物业服务更好,让业主满意度更高。

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欧阳海杰刘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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