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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发现自己“被就业”该咋办?

时间:2019-01-10

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发现自己“被就业”该咋办?

本报记者就此对话省税务局个税处处长张小贤

近日,兰州晨报连续刊发有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有关新闻后,引起广大市民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普遍关注。一些市民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这是一项惠及广大纳税人的好政策,同时也有人反映在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遇到困惑。其中,市民李先生称,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填报当前任职受雇单位时,发现他已被另外一家从不知晓的单位“就业”。就此问题,记者1月9日对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张小贤。

受访人: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张小贤

采访人: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张继培

记者:有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自己任职受雇信息时发现,表格中已经有他任职受雇单位信息,但令人奇怪的是,表格中的这个某公司某单位,不是自己曾经任职公司或单位的情况,更不是现在任职的单位。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张小贤: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这些人的身份证信息曾经被该单位(或企业)“冒用”了。出现这种情况,纳税人也不必着急,我们“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端)提供了“申诉”功能,只要纳税人提交了申诉申请,“冒用”单位(或企业)信息就不再影响我们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涉税业务办理。

记者:“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如何操作,请您讲解一下,以便广大市民能够掌握如何申诉。

张小贤:好的。

1.首先,从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或者甘肃省税务局官网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然后根据页面提示和要求,通过人脸识别或者发放注册码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

2.注册完成后进行登录,会在页面出现“个人信息”“任职受雇信息”“家庭成员信息”“银行卡”“工作地或常住地”“帮助”等信息。

3.如果在添加“任职受雇单位信息”时,发现已经有曾经任职的单位(或公司)或者有从未任职受雇的单位(或公司)信息,说明身份证信息被“冒用”了。这时需要先点击“任职受雇信息”中该单位(或公司)名称,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曾经任职”或者“从未任职”后点击“提交”即可。

选择“曾经任职”的,“APP”软件会把该信息直接反馈给“曾经任职”单位,曾经任职单位需要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选择“从未任职”的,“APP”软件会把情况反馈给该单位(或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不管是选择“曾经任职”,还是“从未任职”,后续核查后的相关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各位纳税人留意。对经核实属于不实举报的,税务部门将关联后续纳税信用流程,视情形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记者: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张小贤: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

3.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电子模板》直接提交给扣缴单位填报;

4.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通过前两个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您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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