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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拨打110扰警 去年12人被兰州公安拘留

时间:2019-01-10

每日甘肃网1月9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今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了解到,2018年兰州公安110共接到报警电话910761起,日均2459起,同比下降7.55%,指派警情179395起,日均491起,同比下降29.13%。

每年1月10日,是全国110宣传日。在第33个110宣传日来临之际,兰州公安特别提醒,110报警电话是维护社会治安、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是社会治安保障的生命线,实行全程录音,如无报警内容和寻求紧急帮助事项,请勿骚扰110,否则将被依法查处。同时,110报警电话是免费电话,110出警也是免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报警人收取电话费或服务费。如果您拨打其它电话串线到110,就请您立即挂机,以免占用应急资源,影响110报警台的正常工作。

2018年,兰州市公安局共查处恶意扰警、骚扰110工作秩序违法行为37起,行政拘留12人、罚款8人,当场处罚17起。

恶意扰乱110报警电话,您将受到以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案例一:

2018年12月24日,陈某女儿拨打110报警称“在城关区新港城附近被3名男子抢走10万元现金”。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和城关分局等多警种紧急启动重大应急预案,查明陈某因与前夫存在房产纠纷,遂谎报被抢劫警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给予陈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18年6月13日,陈某拨打110报警称“自己城关区定西南路八一印刷厂房间内400元现金及3000元金首饰被盗”。经城关分局调查,陈某妻子因感情纠纷携带上述物品离开。陈某为引起警方重视,帮其寻找妻子,便谎报被盗警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给予陈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

2018年6月21日,兰州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七里河区文博家园工地内有人欲跳楼”。接报后,消防部门及七里河分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查,涉事人员邓某为引起他人关注,采取谎报跳楼警情的方式来达到讨要工资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给予邓某罚款500元的处罚。

在此,兰州公安提醒广大群众:为了提高接处警效率,节约宝贵的警务资源。非紧急情况下请不要随意拨打110报警电话,将宝贵资源留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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