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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吴荣等17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今日各领其刑

时间:2019-01-12

87页判决书,审判长宣读了50分钟

临泽县吴荣等17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今日各领其刑

新甘肃客户端1月11日张掖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齐兴福范海瑞)今天上午,肃南县人民法院对临泽县吴荣等17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吴荣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万元。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拘役不等刑罚。

肃南县人民法院对吴荣等17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公开宣判。

吴荣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级挂牌督办案件,由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指派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派肃南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长达4万多字的判决书,共87页,一页一页控诉着这一犯罪团伙的累累罪状。审判长足足宣读了50分钟。

据肃南县法院马蹄人民法庭庭长、员额法官朱兴奋介绍,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肃南县法院审结的第一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为使本案的审理顺利进行,合议庭利用4天时间召开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2018年12月27日至29日利用3天时间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现场。

经合议庭评议,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形成决议,并于今天上午进行公开宣判。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吴荣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万元。犯罪集团骨干成员,被告人刘永丰、罗永杰2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犯罪集团其他14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拘役不等刑罚。

据了解,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以来,张掖市两级法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严打态势,有力打击和震慑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共受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10件45人,审结7件34人。

“这些案件的审判,体现了从快从严从重惩处的原则,严厉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壮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声势,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扫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周波说。

庭审现场。

链接:吴荣等17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罪行

一、随意撤换村社干部、取消低保、剥夺党员权利,大肆培植亲信,长期把持村级基层政权

2014年以来,被告人吴荣相继担任临泽县沙河镇五三村村委员会主任、党支部书记,集村级党政权利于一身。在村办经济实体五三公司经营过程中,被告人吴荣依托基层村级两委组织,采取村社干部入股分红和村民入股发放米、面、油等生活用品的方式,把个人、村社干部、村民和集体经济利益紧紧捆绑起来,形成利益融合依存关系。被告人吴荣通过随意撤换村社干部、取消低保、剥夺党员权利、随意扣减或取消公司分红及股权等手段,大肆培植亲信,长期把持村级基层政权,在临泽县沙河镇城郊结合部及五三村范围内,纠集团伙成员逞强耍横,欺压群众,逐步形成了以自己为首,成员固定,组织严密,有一定经济实力,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二、煽动群众多次冲击国家机关,抱腿、哄抬、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占据办公场所

被告人吴荣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组织煽动五三村群众冲击临泽县工商局城关分局、临泽县住建局、临泽县国土资源局、临泽县政府、临泽县沙河镇政府,采取堵塞通道阻止人员出入,抱腿、哄抬、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占据办公场所等行为,严重扰乱上述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三、破坏生产经营、破坏电力设施、组织聚众赌博、挪用资金、滥用职权

以经营者租用土地使用权到期为借口,组织煽动群众,采用砂夹石封堵铺面的方式,故意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剪断正在使用的专用电力线路,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以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多次强拿硬要,随意辱骂、拦截、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构成赌博罪。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决定将五三惠民实业公司资金14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在协助镇政府从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滥用职权,套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78.4万元,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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