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岳父母及公婆不是被赡养人
“公公婆婆、岳父岳母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被赡养人吗?”1月10日,在兰州市城关区税务局举办的纳税人学堂——“个税+社保”政策解读公益讲座上,受邀讲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专家李晶,向参加讲座的近200人提出这一问题时,会场上顿时出现“是”和“不是”的两种回答。
李晶是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注册税务师、中国税收研究中心副主任,而且参与我国个税体制改革历次税收改革进程。在讲座上,李晶用通俗易懂和接地气的语言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6项扣除事宜,进行了细致讲解。
在讲解完子女教育支出和继续教育支出专项扣除后,李晶就大家比较敏感的“公公婆婆、岳父岳母是否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被赡养人”话题进行讲解。她明确告诉与会者,女婿、儿媳不是我国婚姻法里规定的法定赡养人,而是协助对方赡养对方父母的协助人。被赡养人是自己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非婚生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以说,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并不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被赡养人。文/图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张继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