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时“立”法适时“改”法及时“废”法
——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尤婷婷
2018年,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立法规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立改废并举,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发挥了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制定出台《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通过法规项目13件,审查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7件,废止法规项目8件。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必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依宪立法依法审查力度明显增强
以宪法修改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牢固树立依法立法首先要依宪立法的思想。
在实践中把宪法精神贯穿于立项、起草、修改、审议等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力争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同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全年共备案审查152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对4件存在问题文件进行了纠正处理,维护了宪法法律的尊严、统一和权威。
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增强统筹性、前瞻性
“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统筹兼顾、把握重点,省人大常委会编制了2018-2022年五年立法规划。规划共列入立法项目101件,与往届立法规划相比,立法数量创历史新高、立法步伐明显加快,项目内容涵盖生态环境、民生领域、乡村振兴、推动高质量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个方面。其中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占规划项目的近1/3,民生领域项目占规划项目的近1/4。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高协告诉记者。
细化立法流程,完善公众意见征集机制,采取网上公布法规草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吸纳意见建议,法规草案印发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并邀请专家进行评估论证,进一步扩大公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
坚持问题导向,立法精细化水平明显提高
把良法作为新时代地方立法的质量标准,把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结构精干、内容精细、文字精练作为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
聚焦所要解决的问题,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吃透基层情况,紧贴实践需求,突出地方特色,推进科学立项、精准立法,能明确的尽量明确,能具体的尽量具体,法规的操作性明显增强,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修订城乡规划条例,对全省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作出规范。
——修订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强化对沙化土地的保护力度。
——修订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对自然保护区的划分、建立、管理等作了补充完善。
——修订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为加强路产路权保护、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提供法制保障。
——修订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强化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对市州立法工作的指导,继续指导部分市州出台地方立法条例,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全年共审查批准市州法规12件,批准修改5件,内容涉及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等方面,体现了地方特色。
贯彻新发展理念,生态环境领域立法步伐明显加快
“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紧盯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立法审查程序。《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填补了我省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地方立法空白,解决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我省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万鹏举如是说。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时代要求的法规及时进行了修改、废止,增强了我省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