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设立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1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设立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由主席团提请本次大会审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更名后,原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相应转任为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