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表决办法
2019年1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法制委员会委员的人选,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本届省人大代表中提名,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大会全体会议采用按键表决的方式,对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法制委员会委员名单草案,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名单草案,分别进行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