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5万到100万元不等奖励
兰州鼓励拉面企业“走出去”
每日甘肃网1月29日讯(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马如娟 张栎)1月28日,记者从兰州市商务局获悉,兰州市将促进兰州牛肉拉面产业发展,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将鼓励品牌拓展和总部经济,国内知名企业集团、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营企业使用“兰州牛肉拉面”商标,通过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在兰外扩店经营的,每店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此次激励机制,将对使用“兰州牛肉拉面”商标,进入国内外民航机场、高铁车站、旅客列车,并符合质量标准、经营标准、服务标准的兰州牛肉拉面品牌企业,在兰外每进入一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总部设在兰州,使用“兰州牛肉拉面”商标,在兰外开设直营连锁店100家以上或开设直营和加盟连锁店总数在500家以上的牛肉拉面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总部设在兰州,使用“兰州牛肉拉面”商标,面向国内外加工、配送原辅材料的配送中心,在兰外配送规模达到100个店以上的,每个配送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金鼎、马子禄等本地老字号企业、传统骨干企业向集团化发展和全产业链拓展总部经济的,给予包括税收减免、与工业水电同价等政策。
同时,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培训技术骨干,对具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每年培训店长、拉面师等技术人员总数达到2000人以上,并积极解决贫困地区人员就业的,对培训企业年度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企业投资建设具有自有固定房产的兰州牛肉拉面博物馆,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依据博物馆建设相关标准,经有关部门考察后、认定符合要求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按要求参加兰外各类展会、节会的企业按照展位费50%的标准相应补贴参会费用。对自行组织兰外巡展、巡演等专项活动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