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生态环境红黄牌管理制度——
吃“红牌”违法单位警示期间暂停项目审批
每日甘肃网2月14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李辉)2月12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为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该厅日前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红黄牌管理制度》。
《制度》明确了14种行为适用“黄牌”警示,除了水、气等排放方面外还涉及固体废弃物、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机构等多个方面。
“红牌”警示则更为严格,除了将监测机构数据造价列入其中外,拒不配合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被法院强制执行,已受到“黄牌”警示,经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污染严重的将直接被列入“红牌”警示。
《制度》明确,被“红黄牌”警示的违法单位,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列为双随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执法、监测频次。被“红牌”警示的违法单位在警示期间暂停(新、扩、改)项目审批(环保治理设施除外)。
整改完成后,违法单位要求撤销“红牌(黄牌)”警示的,需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同意后方能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