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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将严厉打击医疗卫生健康领域欺诈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

时间:2019-03-02

我省将严厉打击医疗卫生健康领域欺诈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

每日甘肃网3月1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赵汇)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伙同或协助参保人员套取医保基金、虚记或多记医疗服务费用等行为。

为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2月28日,省卫健委下发通知,就卫生健康领域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省卫健委明确,各地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行为,进一步畅通医疗卫生健康领域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共同打击医疗卫生健康领域骗保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骗保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及时公开曝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督促各级医疗机构重点关注的领域有:在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伙同或协助参保人员套取医保基金、虚记或多记医疗服务费用等行为,如有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应立即报告本级医疗保障部门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省卫健委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掌握参保患者入院指征,认真核对其参保身份,在治疗中要做好“三情”知晓:严格落实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做到费用清楚;对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项目,特别是自费项目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与患者充分交流,及时解疑释惑,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并对费用情况提供咨询服务。患者出院前,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如发现住院患者“恶意逃费”或存在其他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情形时,应及时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经办机构等医疗保障部门和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可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与公民诚信档案挂钩,达到联合惩戒、有效防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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