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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建言】发展扶贫车间 助推脱贫攻坚

时间:2019-03-05

【智库建言】发展扶贫车间助推脱贫攻坚

导读

2019年第2期(总第41期)

近日,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召开扶贫车间发展论坛,25位专家学者和扶贫一线的同志围绕会议主题建言献策,本期智库建言摘编部分发言,供广大读者参考。

联系人: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曹建民

邮箱:zhikudx@163.com

联系电话:13669370002

壮大农村企业是发展扶贫车间的关键

李含琳

从市场经济发展运行的规律性来看,扶贫车间是我国目前市场农业的一部分,是农村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个环节。在制度定性上,扶贫车间实际上应该是企业的一个特例,是中国特色农村企业的一个新事物;在推动机制上,扶贫车间应该是企业的一个车间,企业应该成为主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在管理模式上,扶贫车间更应该像经济实体,不应该是社会福利机构。

扶持农村企业发展是做好扶贫车间的关键和长久之计,而农村企业发展慢,成长环境差,是我国和我省农村经济发展长期没有解决好的主要问题之一。长期以来,我们在农村扶贫问题上一直坚持“扶产业”、“扶农户”和“扶农民”,而轻视“扶企业”。实际上,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应该主要是企业,只要城乡企业发展了,微观基础牢固了,企业自身就自然可以选择产业和带动农民就业。

为什么要以企业为核心发展农村经济?一是企业是投资产权明晰的经济实体,它有资本界限和投资所有权限制,既要股权约束,又要保值增值;二是企业是最了解市场运行规律的,企业要稳定成长,必须时时刻刻认真做好市场分析与预测,企业对于静态或者动态的市场行情有自己独特的把握方式;三是企业了解产业选择的秘密,选择什么类型的产业,运用什么类型的技术,加工什么类型的产品,销售到什么地方去等等,都会处理得比较得当;四是企业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为了这个目标,企业就必须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努力降低各个生产环节的成本;五是企业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独立从事市场交易和谈判的能力,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这是其他类型的人为主体所没有的。

正是以上原因,我们应该将企业作为发展扶贫车间的主力军。从客观条件来看,我省大量城乡经济实体能够为扶贫车间的快速发展提供支持。根据统计,截至2018年,我省城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户等,约有150万个。为此建议:

一是要调整好发展扶贫车间的思路和战略重点。在扶贫车间建设的基本思路上,明确树立“扶持农村企业发展就是精准扶贫”的理念,把企业发展与精准扶贫直接对接起来,把扶持农村企业发展作为推进农村精准扶贫的重要措施,只要农村企业发展起来了,就自然可以带动农户和农民就业脱贫。

二是充分利用好现有企业资源。经济活动有其自身的规律性,企业家队伍的成长需要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完成。所以,创办和扶持扶贫车间发展,不宜把扶贫车间的建设业主面扩得太大,要以现有的企业为基础,充分调动现有各种企业向农村投资的积极性,企业家投资扶贫车间与社会成员肯定有很大区别。

三是建立企业主导的建设和发展机制。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充分考虑“用企业促进扶贫车间发展”的问题,专门研究和出台关于扶持农村企业发展,助推扶贫车间成长的政策,相关政策既能够调动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也可以调动贫困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建立“企业为主、社会为副”的扶贫车间发展机制。

四是扶贫车间建设也要注重提高效率。我省是一个财政严重倒挂省份,所以扶贫车间的投资和政策体系建设要依据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要遵循“节约投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原则,不能将扶贫车间搞成纯粹的福利经济,要把握好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适度性。

五是扩展精准扶贫政策的覆盖面。对于直接参与扶贫车间建设的所有企业,可以直接享受精准扶贫的政策优惠,包括扶贫车间建设方面的专门政策。同时,不仅要鼓励城镇工商企业到贫困农村发展扶贫车间,还应该支持这些企业直接到贫困农村创办公司,就地办企业,直接用“公司+工业化+产业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六是扶贫车间的发展要“双向驱动”,切忌“单腿作业”。不要把扶贫车间的建设只看成是外在于贫困农村和农民的事情,只要企业和社会成员投资建设扶贫车间就万事大吉。农村和农民也可以直接参与扶贫车间的建设。比如,将农民合作社、农民创办的企业等改造成规范的企业,由他们直接过渡到扶贫车间、扶贫企业。

作者单位: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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