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3月4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该如何规划?设置指导标准该由哪里制定?哪个部门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给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敲黑板、划重点”。
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被聘用代课
“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维护中小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
省教育厅牵头制定我省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指导标准,各市(州)参照该设置指导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并报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各地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并在年度报告中专项报告党建工作情况。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中小学禁办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校外培训机构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到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符合事业单位登记条件的,依法到县级编制管理部门登记。选择举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活动,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课上不讲培训机构讲”这类老师将严处
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可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各地要设立校外培训机构违规举报电话、邮箱,建立举报、查处、曝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