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投诉称食物中毒当事人被行政拘留十日
每日甘肃网3月13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兰州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陈玮)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本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然而进行恶意、虚假举报,却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浪费社会公共资源。3月11日,记者从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一投诉人李某某为泄私愤,先后两次虚假投诉称在安宁区银滩大桥附近一火锅店内用餐发生食物中毒。经过调查后,李某某被市公安局安宁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19年1月19日晚21时48分,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安宁区12345民情通转办的一起食物中毒投诉案。投诉人自称姓“陈”,当晚与朋友二人在安宁区银滩大桥附近某火锅店吃火锅,出现身体不适,当时拨打了120急救中心电话,由120急救中心车辆将其送至西固区人民医院采取了“洗胃治疗”,此刻刚刚回到西固的家中。在医院救治时,使用的名字叫“李磊”。
接到这起投诉案后,监管部门非常重视。当晚22时左右,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火锅店开展核查处理。在火锅店调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当晚经营一切正常,并未出现因顾客在就餐中出现身体不适而拨打120急救的情况,也未出现顾客在就餐中出现因身体不适而对该店投诉或向该店反映的情况,更未有“出现恶心、呕吐症状,该店十几人有同样症状”的现象。
执法人员随即又前往兰大二院西固医院(原西固区人民医院),了解“李磊”就诊的相关情况。经在该院急诊科现场调查取证,1月19日当晚该院没有120急救车送病人到院“洗胃”,且近几日内该院均无“洗胃”的病员。
后经兰州市120急救中心确定,当晚120急救中心在近郊四区范围内,均未接到有关因就餐出现不适而出车急救的求助电话,更未派车从安宁区银滩大桥附近往兰大二院西固医院送病人。经过认真核查,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事件为一起虚假投诉事件,并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部门查明: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19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为泄私愤,两次谎报称在安宁银滩大桥附近的某火锅店发生食物中毒,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决定对李某某拘留十日(自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15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