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源追责增强维权意识
兰州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每日甘肃网3月13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烁)近日,兰州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该起案件的原告为一知名集团公司,被告为兰州市某个体工商户,原告因被告在自己经营的商铺内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的红酒将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3万余元。
案件审理
此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告为个体工商户,该工商户在其店中经营的店铺内销售由烟台某公司生产的葡萄酒,侵害了原告公司注册的两个商标。由此,引发商标侵权案件。
此案经过庭前会议,对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及答辩意见进行了归纳,合议庭拟定了庭审提纲。庭审中,通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及法庭调查,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由于此案被告方为个体经营户,庭审中举证质证能力较弱,法庭适时进行了举证引导和法律责任抗辩方面的释明,同时对原告方进行了查寻被控销售侵权产品来源以有效维权的合理建议。庭审中亦进行了被控侵权产品的实物对比,充分引导当事人双方合理表达诉求和行使抗辩权利,庭审活动顺畅高效进行。
商标侵权
审理此案件的审判长李晓春介绍,这类案件在近几年受理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比较普遍,标的不大,但可以看出商标权人的维权意识逐渐提升。商标权人以消费者的身份购买被控侵权的商品,并通过公证保全记录购买的真实性,所诉对象为普通个体工商户,这类案件一般表现为批量案件,往往一立案就是十数个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针对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起诉侵权产品的生产者或者侵权产品的销售者,或者将二者作为共同被告同时起诉。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因为举证更高效便利,诉讼相对更容易的原因,权利人普遍选择起诉侵权产品的销售者,本案的销售者更为特殊,系个体工商户。
法官析案
通过这个案子的庭审可以看出,在这类商标侵权诉讼中,商标权利人一方多为职业律师,对商标侵权类案件也比较熟悉,庭审中通过举证公证保全购买的被控侵权商品并比对商品上使用的标识与其商标的相同或近似,说明侵权事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多为自然人个人或者夫妻或者家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普通老百姓,法律意识不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更加薄弱,一般在收到起诉状后都会表现慌乱,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材料。在开庭审理中不了解庭审程序,不懂得如何举证质证,清晰明确的表达自己的观点。
法官说法
在发生此类诉讼时不要惊慌,仔细阅读法律文书内容,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有必要的情况下咨询律师。
商标权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突出商标的品牌效益,出发点是好的,但维权需合理合法,应以从根本上制止侵权为目的,在发现侵权产品,能够追溯到侵权产品的生产者时,应尽量通过起诉侵权产品的生产者,实现从源头上制止侵权发生。
自然人或者个体工商户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合规合法经营,交易活动尽量规范,索要发票,审查产品来源,做到商品与票据相符,商品上标识与票据反映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