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困难群众低保标准提高8%
五区每人每月由659元提高到712元,三县每人每月由495元提高到535元
每日甘肃网3月14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李辉实习生雷倩云)3月13日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为使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助力全市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今年1月1日起,兰州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8%;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20元。
据了解,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8%,五区由每人每月65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12元,三县由每人每月49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35元。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20元,一、二类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由310元、292元提高至335元、318元。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分别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1016元提高至11107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155元提高至5226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保障对象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别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2400元、3600元的标准发放。据悉,此次提标发放工作将力争5月底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