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崆峒公安交警公众号
每日甘肃网平凉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兰天)记者从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公安分局获悉,3月11日晚,崆峒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八里桥中队民警查获一起除驾驶人姓名为真实姓名外,其出示的驾驶证、行驶证、号牌、车辆保险标志及车辆年检标志均为伪造,且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共涉嫌六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9时50分许,民警在平凉西高速口检查点进行执勤任务时,发现从高速驶下一辆车号为“甘AK5***”白色名爵牌小型轿车,民警将其拦停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刘某出示的驾驶证、行驶证存在字体异样、打印不规范等问题。随后民警对其悬挂的号牌、张贴的保险标志以及车辆年检标志进行辨认时又发现一系列问题,此时驾驶人刘某神情紧张,说话结巴,执勤民警立即通过警务移动终端进行查询,发现该驾驶人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出示的行驶证、车牌号均无登记信息,在铁一般的事实证据面前,驾驶人刘某终于承认其所出示的驾驶证、行驶证和悬挂的车辆号牌、粘贴的保险标志及年检标志均为通过微信平台微商伪造购买所得。
查获后,在场所有民警都为之感叹,这么多年来,还从未发现一次性使用伪造假手续这么多的驾驶人,堪称“奇葩”,该驾驶人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