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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时间:2019-03-15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条例》第四十一条)

亲朋好友到酒店包间团聚本该是舒心的事,但“最低消费”的“霸王条款”惹得你很闹心。《条例》中“餐饮业经营者不得设立最低消费”,是你最好的维权武器。

预付式消费陷阱(《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些经营者在预收消费者的费用后,以种种理由关门歇业或销声匿迹,携款逃逸。或是消费者因特殊情况需中止协议,提出退款要求,经营者则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让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线上”订宾馆便捷“线下”要履行承诺

【案情简介】2018年8月13日,敦煌市工商局莫高分局接到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分派的投诉单:消费者称于5月22日通过携程网全额交付2592元,提前2个多月预订了距离月牙泉景区很近的敦煌某客栈4间房。消费者在约定时间到达敦煌该客栈后,商家表示先前预订房间已客满,需将同行4家人分别调至服务设施、地理位置完全不同的另2家客栈。消费者遂拨打12315电话投诉,要求对商家不履行网上订单、以次充好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严惩。

【办理情况】经莫高工商分局调查,消费者投诉属实。由于商家预订房信息管理不善,导致无法兑现网上订单,也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安排入住的其他客栈服务设施和所预订房间存在显著质量差异。经多次协商调解,达成以下调解意见:按照《消法》关于“退一赔三”的法定准则(扣除住房费2592元),商家赔偿消费者共7776元。同时,根据《消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对当事人欺诈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6000元。

【消费提示】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8年12月,全国在线旅行预订用户规模达4.1亿人次,较2017年底增长3423万;网上预订机票、酒店、火车票和旅游度假产品的网民比例分别为27.5%、30.3%、42.7%和14.5%。通过网络平台预订酒店已成消费常态,订单预订成功后,表明消费者与平台或酒店已建立合同关系。合同履行期间,客栈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需及时和消费者联系,并提供住宿条件更好或与预订同等规格的酒店,达成新的履约方式,满足消费者要求。网络订单生成后,消费者最好再次拨打酒店电话提醒、提示确认订单,并及时截图留取证据。若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买房要擦亮眼睛“五证”齐全再下单

【案情简介】消费者张女士向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于2018年1月18日在兰州新区某开发商售楼处订购商品房一套,并交付10万元定金(售楼人员未说明定金只需1万元),后来她发现该栋楼房无《预售许可证》,故要求退定金,但销售人员谎称有证。当张女士多次要求出示《预售许可证》时,又被销售人员以领导带出去了、还没办下来等理由敷衍。后经协商,开发商称只退9万元,剩余1万元不退,退款最快需6个多月,也不给出具体退款日期。消费者无奈致电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进行投诉,请求调解为其退款。

【办理情况】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分派的投诉单后,组织双方调解,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开发商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预售许可证》并未办理下来,销售人员并未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应当负全部责任。经过协调,开发商同意退还定金,并于2018年10月24日将10万元退还至张女士账户。

【消费提示】房屋是消费者“大件”消费项目,具有消费属性,更具有一定的金融属性,是家庭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购房时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或销售商品房,“五证”缺一不可。消费者若在购房时权益受到损害,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机关投诉,最大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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