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校长期间指使下属私设“小金库”长达9年时间,事后又销毁822万余元金额的会计凭证,永宁中学原校长黄某2015年被纪委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近日,市中院终审改判黄某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02年开始,黄某在担任中山市小榄镇永宁中学(以下简称“永宁中学”)校长期间,指使下属以截留公款不入账的方式私设“小金库”,黄某负责审批上述“小金库”开支。期间,黄某指使下属销毁已审核的“小金库”会计凭证。2011年7月4日,黄某还利用担任该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以“借钱”的名义,从“小金库”中挪用10万元用于买房。2012年1月6日,黄某归还10万元。
2015年6月3日,黄某被纪委移交公安机关。当月,总务主任陈某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广东执信司法会计鉴定所鉴定,被毁损的会计凭证金额共计8225948.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