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通知,2018年1月1日起,同步调整参加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和机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目前2018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发放到位,此次调整惠及东莞37.6万名退休人员。总体而言,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调整增加136.7元,村社区退休人员月人均调整增加89.6元,调整后东莞市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1531.8元。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对象为参加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本次调整方法上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村社区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待遇调整办法大体统一。定额调整是指每人每月加发5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是指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挂钩调整体现效率原则,有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倾斜调整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向高龄人员倾斜,对2018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年龄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一次性发放);对7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发放),在此基础上,对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0元(纳入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另一方面,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调整后,全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但由于退休人员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年龄不同等原因,实际调整后的养老金增长幅度也会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