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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患者市内转院,住院起付额可累计

时间:2018-08-07

住院起付额是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的起付标准。8月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明年起这项医保待遇将有所变化,符合相关条件的患者转院,住院起付额可以连续计算,从而减轻参保人的负担。

根据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我市参保人市内转院连续计算住院起付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仅限我市上下级定点医疗机构间)且符合相关情形的,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转院手续后,参保人于24小时内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可连续计算住院起付额。如果参保人超过24小时(不含本数)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此次住院起付额标准按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起付额标准计算。

“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点,一是要符合下级转上级或上级转下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情形;二是患者必须在24小时内办理入院手续。”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额为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额标准与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已支付住院起付额的正值差额。举个例子:假设患者在苏华赞医院(起付额600元)就医,在符合转院的情况下,由医院为其办理转院手续,患者在24小时内转入市人民医院(起付额1000元)办理入院手续,住院的起付额可以累计。这意味着,患者在市人民医院再累计400元就达到1000元的起付额了。

另外,《通知》还对“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转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下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做了6种情形的界定。符合这些情形,患者才能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据悉,《通知》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住院起付额是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负担。每所医院按其级别有不同的起付标准,按目前的操作方式,如果中间进行转院,新的就诊医院得按照本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重新计算。明年1月1日起政策调整后,住院起付额可以连续计算,相当于减轻了参保人的负担,帮助参保人节省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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