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奢侈品品牌法国梵克雅宝国内代理人向拱北海关法规部门确认,此前海关查获的12540个“名牌”首饰盒属侵权货物。
7月27日 ,中山某公司向拱北海关隶属中山海关驻中山港办事处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其中有带有“VAN CLEEF & ARPELS”标识的首饰盒12540个,涉嫌侵犯权利人梵克雅宝有限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VAN CLEEF & ARPELS”商标专用权。8月1日,经权利人书面确认上述货物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目前,海关已依法扣留上述涉案货物,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海关提醒:对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货物的,海关将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