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9月1日起,高峰时段(7:30~19:30)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就诊人员车辆(只限1辆,凭当日门诊收费票据或者住院押金、住院费用收据等就医凭证认定,下同)10元/辆/次,当日高峰时段内多次进场的不再另外收费;非就诊人员车辆第一小时内15元/辆,超过部分每半小时3元/辆。
《通知》明确,非高峰时段(19:30至次日7:30)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就诊人员车辆5元/辆/次,当次非高峰时段内多次进场的不再另外收费;非就诊人员车辆10元/辆/次。
另外,对就诊人员车辆跨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停放不超过12小时的,最高收费10元/辆/次;超过12小时的,则按正常跨段计费标准收费。大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可按上述相应的高峰、非高峰时段小车收费标准加倍收费。机动车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据悉,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该收费标准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