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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人,单位若有失信行为,法人代表也别想跑

时间:2018-08-09

    单位(企业)有失信行为,其法人代表和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将受到联合惩戒。近日,国家发改委、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失信单位负责人责任追溯机制,以及失信行为限期整改制度、信用承诺制度。

    建失信单位负责人责任追溯制

    按照《通知》要求,将建立失信单位负责人责任追溯制度。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被列入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要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问责,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失信信息作为评价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在对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的同时,建立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的联合惩戒机制,联合惩戒失信单位,还要追溯单位负责人责任。

    与此同时,《通知》提出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参考国家有关部门签署的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制定区域性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推动相关部门将查询信用信息、限制约束失信主体嵌入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的工作流程。

    记者注意到,联合惩戒将实现“发起—响应—反馈”的自动化,失信信息将与第三方机构、金融机构、媒体等进行共享。

    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根据《通知》,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关键在加强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为此,要促使失信主体加快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建立失信行为限期整改制度。

    具体而言,对可通过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失信主体,认定部门(单位)应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整改期限与失信信息原则上要向社会公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公示的,要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

    认定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以适当方式督促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整改到位后,失信主体可提请认定部门(单位)确认;整改不到位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启动提示或警示约谈程序。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按照规定格式作出书面信用承诺。结合惠州的实际,目前惠州于全省首创在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招投标中用信用承诺来替代事前审核,使开标效率提高了一倍,投标人只需跑一趟用半天时间即可。

    【记者】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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