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缺乏担保、抵押,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考虑“坏账”、“不良”的风险,中小微企业发展频频受制于融资难。
因为创新化解企业融资难,近日,一条看似不起眼的微信文章在朋友圈里突然“火了起来”: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山东德州创新的“无还本续贷”业务,因解决了小微企业需要通过民间借贷拆借高息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问题,被作为正面案例在央视播出。
那么,什么是“无还本续贷”?借助政策和监管之手能否让企业、银行实现双赢?围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惠州有哪些创新实践?
多地推“无还本续贷”新策
对企业而言,以往贷款到期后必须先还款才能再贷款。为了还款,企业必须先筹集一笔资金,甚至通过民间借贷拆借高息资金,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
也正因如此,山东德州当地银监局和中小企业局合作,由中小企业局选出一批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试点。
其实,“无还本续贷”并非新鲜事物,也不是德州的首创。
早在2014年7月,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中要求,银行应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贷,提前按新发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
根据《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换句话说,“无还本续贷”的对象是小微企业,本质上属于“借新还旧”,但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小微企业的“倒贷”问题,减轻企业贷款成本。
“续贷的好处是多方面的,企业不用找钱还贷款,也不用‘过桥’贷款,但企业可能会产生对续贷的依赖;对银行来说,可以减少不良贷款的产生,但也容易成为银行掩盖不良的工具。”惠州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公司部管理人员向记者表示,“无还本续贷”对企业来说是利好,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
无独有偶,在德州推出“无还本续贷”几乎同时,河北银监局出台了全国首个银行续贷小微企业的文件——《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新发放贷款结清原有贷款。
按照这份《指导意见》,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经其主动申请,商业银行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即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运作。
事实上,在2014年7月银监部门颁布《通知》发布多项“松绑”措施后,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都在尝试着用“无还本续贷”解决小微企业“倒贷”问题。
记者通过走访和梳理发现,在过去几年里,对个别信誉较好,正常经营的稳定客户,到期续贷也成为了一些商业银行的做法。以工行为例,其推出的“网贷通”模式,就是最早实现了让小微企业可通过网络自助完成循环贷款申请,并在通过年审以后可以自动延长借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