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至8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通过实地察看台资企业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职能部门的有关情况汇报以及市台商协会及台资企业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健彦参加活动。
2011年10月1日,我市开始实施《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条例》实施后,我市抓住国家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汕头被国家列为全国重点开发区域以及汕头经济特区扩围等有利契机,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赋予海西经济区优惠政策,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给予福建省的海西政策延伸落地汕头,为争取国家给予汕头先行先试政策支持做了大量努力。
根据《条例》规定,市台湾事务局及各职能部门出台实施意见,全方位服务台企台商,推动汕台经贸合作交流和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比如,汕头市百脑汇数码广场项目是市台湾事务局招商引资进来的,总投资11多亿人民币。目前该项目整改验收正在进行中,预计今年12月试营业。
检查组要求,要与时俱进,进一步细化调整修订《条例》内容。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行政人员服务意识,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营造宜商营商良好环境。要对标先进,做出汕头对台工作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