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违法车辆和被逼劝说下车的司机、老人和小孩。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蒋才虎 黄维臻 通讯员/周水媚)笔者今日从河源市和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得知:该队及时处理了一宗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避免了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
8月7日早上,和平交警大队早班民警像往常一样在S230线巡逻执勤,对过往的车辆进行严查严处。7时20分左右,当巡逻至合水路段凹背梗,一部号牌为粤PKG093的车辆进入民警视线,开始这部车"似走非走",司机貌似发现了警车,想靠边掉头。趁着司机犹豫不决之际,执勤人员果断将警车开近,来个"出其不意",将被查车逼到路边停驻。
果然,被查车辆刚停定,从第二排车门就出来两个小女孩和一个妇女,司机也不情愿地下了车。当执勤人员一而再,再而三地请车上人员逐一下车时,车内人员并无反应,也许是害怕吧。最后,在司机的极力劝说下,车上人员终于打开车门——前排副驾驶座位挤了2个人,后排塞了7个人。
面对执勤人员的质询,司机的回答令人忍俊不禁——执勤人员问司机:你这辆车核载5人,却坐了10个人,超员100%。你有没有异议?司机回答:“明明是 9个人啊,怎么会是10个人。”
执勤人员再问:“难道你不是人?”在场的乘客都笑了。
让人捏一把汗的是,这部车的尾箱居然装了数10瓶煤气瓶,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要是稍有不慎,后果不堪设想。
经追问得知,司机载着这些人是到县城赶集的,顺便帮村里的一些人将空煤气瓶运至县城,装满煤气后再运回村里。当民警要求司机立即联系煤气公司转运煤气瓶时,司机表现得非常不愿意。司机明显抱有侥幸心理,觉得这种事司空见惯,区区几个煤气瓶不碍事,况且车厢又没让人乘坐。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3款、第49条、90条,《广东省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7项、第10项之内容: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处罚款200元;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款200元。
民警当场开具罚单,司机确认无误后签名接受处罚。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司机:出门在外,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车辆核载人数载人载物,做到不超员不超载,为自己为他人筑牢安全防线。煤气瓶、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属于危险品,运载此类物品的车辆,必须是符合运载危险品的车辆;驾驶此类车辆的司机必须持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证。
短评
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在经济欠发达的广大农村地区较普通地存在。司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搭乘违法车辆的乘客通常大都是老人小孩,这些人的安全意识不够强,容易听信司机的话,不管核载人数之限制,能挤上多少算多少。他们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毫无警戒,一旦发生事故又追悔莫及。
针对这些陋习,和平交警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路查路检与交通安全宣传相结合,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的作用,对进出村庄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及时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后,予以及时纠正,从源头上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等宣传活动,让学生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乘坐超员车辆。此举可谓行之有效,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