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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减证便民!惠州取消53项证明事项

时间:2018-08-11

    办理户口迁入、迁出,不再需要村(居)委会开具的同意证明;大陆居民赴港澳商务类申请,不再需要市社保局开具的社保缴费明细;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不再需要镇级政府、村(居)委会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再需要原单位提供离职证明......

    日前,经惠州市政府同意,惠州市编办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再取消53项证明事项,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和减证便民的力度。这53项涉及惠州多个民生部门和多项惠民利民措施。

    据了解,本次取消的53项目证明事项,是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惠州的实际情况,反复梳理和论证而最终确定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证明事项,惠州市编办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六个凡是”清理原则对单位报送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审核,最终确定取消53项证明事项。“所谓‘六个凡是’,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凡是要求开具证明的单位能够通过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是开具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市编办有关方面负责人称。

    53项取消的证明事项中,很多都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多个重要民生部门。惠州市编办在相关通知中明确,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省外、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各县(区)要及时通知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

    惠州市编办相关负责人称,此举是要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解决困扰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这只是第一批,接下来还有更大动作的减证便民措施。

    

    【记者】罗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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