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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陆河拟调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

时间:2018-08-11

  汕尾日报讯(记者 洪广凭 通讯员 纪浤)日前,汕尾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举行由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消委会、新闻媒体、经营者等各阶层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讨论调整陆河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

  听证会上,听证人作了《关于调整陆河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方案》的情况介绍,重点就“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政策依据和基本原则”“ 县河城环境卫生管理站基本情况”“ 现行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标准”“ 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必要性和标准方案”等内容向参会人员作了详细说明。

  据了解,目前该县县城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户达13363户,年生活垃圾产生量达51100吨。县城现行对居民住户征收的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分别是1993年和2011年开始征收的每户每月10元。近年来,随着“双创”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县城城市品位不断提升,县城范围逐渐扩大,城市生活垃圾逐年递增,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也跟着提高,加上保洁人员增多工资增加,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加大等实际情况,现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已不适应客观需要。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经市成本调查队通过对陆河县河城环境卫生管理站2015-2017年度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调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提出了定价听证方案:方案一、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清洁卫生费)居民住户由原来每户每月10元调整为15元;机关企事业等其他非居民住户按原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提高30%。方案二、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清洁卫生费)居民住户由原来每户每月10元调整为17元;机关企事业等其他非居民住户按原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提高35%。

  各代表围绕调整收费标准听证方案和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监审结论作了发言,与会人员代表同意实施方案一的收费标准,并对调整收费标准后如何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以及对落实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和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困难户家庭等特殊人群实行收费减免政策提出了意见建议。

  该县发改局将综合听证会代表合理意见和建议完善方案,上报县政府审批后,再予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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