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公布一起非法演出案,对未经审批举办营业性演出的深圳市某音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音文化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634.55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也是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近年来,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单位开出的最大罚单。
■审批不过用“替身”,两企业同一法定代表人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7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位于坦洲镇界狮南路与神农路交汇处的某楼盘正在举办所谓的“想着你 等着你 11.18梁某某歌友见面会”,该场演出并未获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查处过程中,演出现场负责人金某坚称自己为深圳市互某传媒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互某公司)的员工,并且出示相关合同。
事后,办案人员发现某音文化公司在该场演出前曾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申请并未获得批准。后经中山和深圳福田区文化执法部门联合深入调查,并对所取得的证据进行反复的梳理、甄别,办案人员发现,演出现场负责人金某实际是某音文化公司的员工,负责运作该场演出。某音文化公司由于时间紧迫无法按时获得批准,便想用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互某公司来顶替,一方面企图蒙混过关,另一方面是想逃避处罚,在被执法部门查处时也不致使其公司受到影响。
可惜某音文化公司的如意算盘在大量证据面前还是露出了马脚,最终要接受这张重磅罚单。
■主管部门呼吁全民参与监督
近年来,我市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日益频繁。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市镇两级审批备案的营业性演出共有80宗之多,加强营业性演出管理势在必行。
“未经审批的营业性演出,可能会带来严重安全隐患。”据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称,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如果属于场馆内临时搭建舞台的还应提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演出主办方必须严格依照规定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演出。
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演出,将可能导致被重罚。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观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一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各演出单位应在演出前及早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备案,切勿心存侥幸。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如发现非法演出,可致电12345热线举报。